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实体补贴 。
3.农业职业经理人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受聘或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 。
4.所开“网店”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
所开“网店”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 。
且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申请补贴前半年内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且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
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 。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较高不超过10万元;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实体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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