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
(三)贫困劳动力;
(四)退役军人;
(五)农民工 。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较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
特困人员供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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