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了名为“成华区廖排骨店”的个体工商户,作为合法取得的字号,她认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而“红玉坊”店则“与‘廖排骨’没有任何关系” 。庭审构成不正当竞争
昨日,成都市中院一审认为,廖开泰从事经营“廖排骨”以来,先后获得绵阳市、成都市、四川省有关部门和组织授予的“成都名菜”等奖项,因此“廖排骨”所提供的服务应属于知名服务 。同时,店面上使用的“廖排骨”黑色匾牌和特有装潢等都具有较强可识别性 。
沈却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廖排骨店上使用了与原
- 总部扶持创业加盟 加盟创业投资网
- 餐饮广告词 餐饮广告词汇
- 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租凭谈判
- 餐饮点菜系统 餐饮点菜系统多少钱一套
- 特色餐饮加盟排行榜 特色餐饮加盟排行榜前十名
- 餐饮机器人 餐饮机器人上市公司
- 餐饮营销方案 黑谷餐饮营销方案
- 来一杯奶茶店 来一杯奶茶店加盟费
- 奶茶加盟多少钱 十万伏特奶茶加盟多少钱
- 餐饮店 餐饮店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