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专创业项目扶持政策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1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福建的应届生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排名步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排名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 。贷款期限较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 。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较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 。了解这些优惠政策,会让大学生感受到国家和政府的支持力度,更加坚定创业的
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11个部委《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 。201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实施“创业引领计划” 。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高校毕业生初创的企业,允许按行业特点合理放宽资金、人员准入条件,以及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注册地点及创业经营场所 。
二是出台收费减免的政策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时,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今年,教育部领导亲自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协调政策,突破了高校毕业生必须经失业登记才能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限制 。以前,高校毕业生必须先进行失业登记,才能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六部门下发文件明确,高校毕业生只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就可以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