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创业扶持 辽宁省创业孵化政策( 三 )


农村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共同为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创造平等便利条件,并完善农村劳动者户籍管理、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和社会保险等制度 。第十二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可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对劳动者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场租等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适当比例资金,帮助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 。
征收集体土地而直接受益的企业需要招收员工的,应当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 。第十四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确定劳动者创业的扶持重点,改善创业环境,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促进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 。
对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等自主创业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并在信贷支持、经营场地、税费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免除管理类、证照类、登记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

辽宁创业扶持 辽宁省创业孵化政策

文章插图
辽宁高校毕业生创业有什么政策支持?2017年12月20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意见》,对到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优惠政策,提供制度保障 。对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财政贴息贷款、规定期限内减免相应的税费、自主创业场地补贴,各类专项资金予以倾斜 。
《意见》提出,加大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财税政策支持,较高可享受1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业享受较高20万元贷款 。到农村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给予较长两年每年3000元至10000元创业场地补贴 。
降低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用地成本 。支持高校毕业生使用闲置土地、厂房、校舍、道路改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村庄空闲地和“四荒地”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生产***业、家庭农场、“互联网+”等新业态 。可通过资金、技术或管理入股等方式与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或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和使用建设用地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 。
《意见》明确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保障措施,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在落户、子女入学和租(购)住房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为县域“双创”高校毕业生破格评定职称,对出站后留在县域工作的博士后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资格;在“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单独设立人才组别选拔各层次人才并给予经费资助;在41个县(市)设(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博士科研基地,对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6万元经费资助;在县(市)企业建立省级技能***工作站,并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
辽宁大学生创业有什么鼓励政策?一.税费减免政策1.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12号)文件规定的所有收费优惠政策 。2.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私营经济 。高校毕业生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发放和认定的《毕业证》、《自主创业证》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人企业的,工商部门对其登记、注册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照并简化登记手续 。申请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的,实行试办期制 。其中从事商贸经营的,试办期一年;从事生产型、科技型的,试办期两年 。试办期间核发营业执照并注明经营期限,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手续费、年检费 。3.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发放和认定的《毕业证》、《自主创业证》,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08号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4.对新办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研、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信息业、技术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排名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排名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 。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7.对到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8.对在社区创办公益性的服务实体,享受自主创业的所有收费减免、税收减免、贷款担保及贴息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二.贷款担保政策1.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也要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提供担保 。2.各级政府也可单独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专项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提供担保 。自主创业***担保金额一般在2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方式和记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审核确定 。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自主创业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担保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支付 。3.申请自主创业***担保的高校毕业生,可自愿向所在市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合理有效的身份证明、贷款创业项目计划书 。所在市教育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团委对申请人申请贷款担保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核发《自主创业证》后,由市教育部门将初审合格的有关申请资料报送同级担保机构 。担保机构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 。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后,教育部门将申请人有关资料一并报送有贷款担保协作关系的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审查 。商业银行经审定同意贷款后,与担保机构签担保合同,与贷款申请人签贷款协议,及时发放贷款,并在申请人的《自主创业证》上注明已办理担保贷款 。4.贷款银行和担保机构要加强信用担保风险管理与控制 。建立担保项目风险预警系统,并由贷款银行对担保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实现动态控制受保人的支付风险 。建立反担保措施,受保人申请风险担保贷款,要提供抵押担保人或抵押担保物,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要建立受保人信用信息备忘录,培育和建立个人信誉档案 。对有信誉的贷款使用主体,排名笔贷款按期偿还后可继续享受优惠贷款 。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由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共担风险,担保基金单位清偿贷款损失额的90%,商业银行承担贷款损失额的10% 。6.各级财政部门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担保要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相关手续 。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控制措施,逐步推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办企业小额信用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