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安徽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 二 )


(一)请求获得刑事辩护、刑事诉讼代理;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
(三)请求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损害赔偿;
(四)请求国家赔偿;
(五)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
(六)请求办理与公民人身、财产相关的公证事项;
(七)确需法律援助的其他法律事项 。第三章管辖第十一条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案件处理机关所在地与该机关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第十二条本省跨地区的法律援助案件,由共同的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有关法律援助机构共同办理 。第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需要,可以委托异地法律援助机构代为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所需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受委托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第四章程序第十四条当事人需要法律援助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有关的社会组织代为申请 。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由其近亲属或者有关的社会组织代为申请 。
代为申请的,代为申请人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 。第十六条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享受较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有效证明,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四)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的声明 。第十七条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或者代为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者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其补充或者说明,也可以进行调查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接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经济状况、申请援助的事项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代为申请人 。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与受援人或者代为申请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决定不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说明理由 。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安徽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

文章插图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2016修订)排名章 总则排名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活动 。第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四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扩***律援助范围,使更多的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平等享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 。
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确定由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法律援助工作 。
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第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安排或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