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管理办法过渡期将结束 “风味评审”难倒诸多厂商( 二 )


采访人员查阅由郑州烟草研究院《电子烟》国家标准技术咨询组起草的《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申请材料准备建议》 , 《建议》要求 , 电子烟企业送审产品组建需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烟弹、烟具 , 具体包括雾化物烟碱浓度、雾化物烟碱总量、雾化物形态等要素 。产品的风味描述需要包括详细的嗅感、味感与三叉神经感综合描述 。
另外 , 国标审核标准要求电子烟产品 , 烟草风味必须是主导风味 , 作为辅助风味存在的凉感、甜感等不能过度 。
从电子烟法规征询稿公示到10月1日正式实施 , 电子烟厂商已经启动产品调整与送审工作 , 但在送审过程中出现了几方面的难点 。较大的痛点在于对烟草风味的界定、对凉度与甜度的把控难以明确 。
厂商逐渐倾斜海外市场
张磊对采访人员表示 , 为满足《管理办法》的要求 , 针对风味以烟草口味为主的要求 , 电子烟厂商均会严格执行其他辅助口味的量度标准 , 但在具体审核过程中 , 则是以审核员主观评测辅助风味中的凉度与甜度是否超标为准则 。一位电子烟厂商人士对采访人员表示 , 目前审核员的原则是在监管政策落地初期 , 以“严”为大原则 , 这也导致电子烟送审产品多数难以达标 。
采访人员据此致电郑州烟草研究院电子烟国家标准技术咨询组 , 咨询组回应称“目前只接受电子烟厂商的咨询” 。
张磊称 , “烟草风味”实际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 , 目前国内主要以传统中式卷烟的烟草味道为参考标准 , 但实际中 , 世界范围内的烟草口味有多种 , 除了中式烤烟型 , 还有万宝路混合型、雪茄型、爆珠型等 。
从技术角度来说 , 邓明认为可以允许电子烟存在不同于卷烟的“烟草风味” 。关键是这种风味不吸引未成年人 , 而不是单纯地要求其与卷烟相似 。另一个角度来说 , 如同雪茄、卷烟的风味不同 , 电子烟的技术特点与可燃卷烟完全不同 , 因此也难以实现完全模仿卷烟 。
因此在审评中 , 邓明认为审核员可以更多从安全性角度出发 , 检验添加剂是否符合国标要求 , 保证产品安全性;允许有一定程度的凉感等不具诱导性的感受 , 缓解尼古丁盐直接雾化可能对口腔带来的*** , 帮助用户更好地接受“烟草风味”的电子烟产品 。
邓明对采访人员表示 , 由于电子烟产品的技术特点 , 可能无法完全模仿卷烟风味 , 这将导致几方面的问题 , 由于纯烟草口味仅占10%左右的销售份额 , 短期内电子烟产业可能会面临生存危机;由于海外市场产品并无相关风味要求 , 如美国即可使用薄荷味产品 , 冬南亚对产品风味没有限制 , 可能未来会出现大量走私、黑市产品流入国内市场 , 带来新的监管问题等 。
无论是对于卷烟还是对于电子烟 , 邓明认为 , 监管的一个主要目标都是降低“诱导性” , 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诱导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 , 烟草风味并不代表“不具诱导性” , 比如烟草燃烧过程中也存在焦香 , 或者各类爆珠烟的外香风味 。非烟草风味也不代表“具有诱导性” , 比如凉感 , 是一种生活中常见的感觉 , 并不对未成年人具有特殊的诱导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