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特别表决权股份( 五 )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
经本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 。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
暂缓披露申请未获本所同意、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
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
2.20 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情
况,按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
务 。
2.21 上市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本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本所或者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比照本规则及时披露 。
2.22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本规则的具体规定有疑问的,应当向
本所咨询 。
2.23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为发行人、上市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上市保荐书、持续督导意见、
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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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勤勉尽责,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
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冬和实际控制人
排名节 声明与承诺
3.1.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
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冬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
公司的控股股冬、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签署一式三份《控股
股冬、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控股股冬、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冬、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
《控股股冬、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
前述机构和个人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冬、实际控制人)
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律师见证,并由律师解释该文件的内容,前述机构和个
人在充分理解后签字盖章 。
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冬和实际控制人及时
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冬、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
按本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提交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
3.1.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
(一) 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 有无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或者本所
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
(三) 参加证券业务培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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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他任职情况和较近五年的工作经历;
(五) 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国籍、长期居留权的情况;
(六) 本所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
3.1.3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