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关系 什么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二 )


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权利义务是一对表征关系和状态的范畴,是法学范畴体系中的较基本的范畴 。从本质上看,权利是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从行为方式的角度看,它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 。
义务人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必须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种方式 。在法律调整状态下,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其行为方式表现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 。义务则是对法律所要求的意志和行为的限制,以及利益的付出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调整的特有机制,是法律行为区别于道德行为较明显的标志,也是法律和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 。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对权利和义务可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
根据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即它们在权利义务体系中的地位、功能及社会价值的不同,可以把权利义务分为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与普通的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人们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根本利益的体现,是人们社会地位的基本法律表现,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利益关系的反映 。
根据权利和义务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把权利义务分为一般的权利和义务与特殊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权利又称抽象权利,其主体是一般权利人,同时也无特定义务人 。一般义务的主体是每一个人,而每个义务人没有与之相对应的特定的权利人 。一般义务通常不是积极作为,而是消极的不作为 。特殊权利又称具体权利,其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同时也有特定义务人,特殊义务是指特定义务人作出的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 。
根据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集体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权利和义务(职权和职责)、人为的权利和义务(人权) 。另外,根据部门法的划分,我们还可以把权利义务分为民事权利和义务、诉讼权利和义务等等 。
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权利与义务作为法律关系的重要因素,它体现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反映着法律调整的文明程度,从宏观方面讲,可以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概括为:历史进程中曾有的离合关系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 。总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运行中的制约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
什么是法律关系在法学上,由于根据的标准和认识的角度不同,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 。本答复采用下列分类;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纵向的法律关系和横向的法律关系;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 排名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
什么叫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 。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这一命题至少说明三个问题:排名,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 。第二,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如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等),也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政党社团的内部关系),还有些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这些被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本身(如刑法所保护的关系不等于刑事法律关系) 。即使那些受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并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 。例如,民事关系(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也只有经过民法的调整(即立法、执法和守法的运行机制)之后,才具有了法律的性质,成为一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的贯彻 。换言之,人们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由此而发生特定的法律上的联系,这既是一种法律关系,也是法律规范的实现状态 。在此意义上,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符合法律规范的)关系 。这是它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