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法律规定 物权法相邻权法律规定( 三 )


8、根据第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
9、根据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扩展资料
其他相关法律:
《物权法》第七章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
第八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
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相邻权
相邻权法律规定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物权法相邻权法律规定、相邻权法律规定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