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退市制度 创业板退市制度规定( 五 )


创业板将不再实施现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深交所拟要求创业板公司在知悉即将触及退市条件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刊登退市风险提示性公告,并在此后每周披露一次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
二、同时,拟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即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 。
在“退市整理期”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不再在创业板股票行情中显示涨跌幅限制为10% 。分析人士认为由于恢复上市和借壳难,在30个交易日中进入退市整理板的创业板股票可能天天跌停,其中的风险投资者需提前提防 。
三、为了使持有创业板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有一个可以进行股票转让的渠道,《方案》规定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一律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但是如果达到破产条件的,依法直接进入破产程序,不再平移 。
四、退市制度将撇去创业板的估值泡沫,符合创业板特点,重建市场估值体系,让市场更理性发展 。不过,新规定可能使得公司高管和创投机构在退市前尽早减持,退出创业板 。
【拓展资料】
什么是ST股票:1998年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英文为specialtreatment,缩写为“ST”) 。其中异常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较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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