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遗产分配协议书,家庭遗产分割应注意的哪些问题?( 三 )


家庭遗产分配协议书,家庭遗产分割应注意的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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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一、继承何时开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 按照协议办理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 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 , 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 , 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家庭遗产分配协议书,家庭遗产分割应注意的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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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典》的遗产分配法律规定
1、法定继承顺序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 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 分配遗产时 , 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 , 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 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