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特点及实质 古罗马文明的特点( 二 )


三、精神文明:整合基督教文明古罗马精神文明主要体现在基督教文明 。
上古罗马一直以来信仰多神,有自己的宗教信仰,比如森林之神、花神、灶神、门神等 。

罗马法特点及实质 古罗马文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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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一世纪在罗马帝国贵族间开始信仰一种新型宗教,也就是基督教,以上帝为唯一的神 。之所以说这是一种新宗教,是因为这种基督教脱胎于犹太教,经改造后摆脱了犹太解释中的局限性和排他性,将其改造为一种世界性的宗教 。
公元四世纪,在君士坦丁宗教政策的支持下, 基督教成了与罗马社会的整合, 成为罗马的国教 。基督教文明使得西方国家得以统一到一种信仰之下,使他们获得一种共通的文化 。当罗马帝国崩溃后 , 基督教毅然承担起传播文明的作用,罗马天主教会成为西欧各国教会的中心,对西方各民族进行精神撒播 。
此外 , 基督教文明使得在西欧出现世俗权力和神权的对抗 。
进入中世纪 , 神权屡屡凌驾于世俗权力之上,通过对教义的解释权来控制人的思想 。文艺复兴之后神权衰落,但基督教文明仍然影响着信仰者以及信仰国家的精神思想 。
这就不难理解马克思·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所阐述的新教伦理与潜藏在资本主义发展后面的某种心理驱动力之间的联系 , 它表明基督教文明仍然以思想精神的形式深刻影响着西方文明的走向和发展 。



古罗马的历史历经千余载 , 其发展演变过程耐人寻味 。从历史研究角度来看,罗马的崛起可以看作国家线性发展或者演进的一个典型,即一个小的城邦国家,主要依靠军事征服手段,控制亚平宁半岛,并以此为中心 , 以点带面,扩展成为地中海世界的强权国家 。传统编年方法把古罗马的历史分为王政时代、共和时代和帝国时代,就是这种线性史观的反映 。在这种史观的影响下 , 研究目标自然会聚焦于军事和政治方面:一是罗马的古代帝国主义问题,二是其政治制度的变化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