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谈|圆桌|法律人类学的经典阅读(上):为何读,如何读( 三 )


当然 , 这也带来了另一个问题 , 即翻译了什么作品 , 就很容易将该作品视为经典 , 或者代表作 。 比如 , 在国内很受关注的《原始人的法》 , 虽然它是霍贝尔的作品之一 , 但它并不如霍贝尔与卢埃林合作的《晒廷人方式》那么具有法律人类学“风格” 。 在这部作品中 , 有很多有价值或者说有意义的问题 , 还有待国内学界借由研究来进一步“开放”出来 。
再次 , 我谈一下法律人类学知识传统的建构问题 。 关于该问题 , 我在前几年已经做了一些思考 , 也专门发表了一篇文章《法律人类学知识传统的建构——格拉克曼对部落社会法律概念与术语本体论问题的探究》(载于《民族研究》2017年第1期) 。 纵观法律人类学发展史 , 早在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 , 法律人类学界就有学者尝试着去建构一套法律人类学的知识传统 。 尤其到是到了20世纪70年代 , 法律人类学在西方学界遇到了危机 , 由此 , 如何让这门学科持续下去 , 便有很多学者展开了思考 , 其中就包括格拉克曼 。
当前我们在阅读法律人类学经典的时候 , 一方面 , 会想着如何去理解西方的法律与人类学知识传统;另一方面 , 也会思考如何建构中国意义上的法律与人类学知识传统 。 我认为这两个命题应该是互相不受影响的 , 它们一个是理解 , 一个是建构 。 当然 , 建构的前提 , 是建立在理解的基础之上的 。 通过阅读法律人类学经典 , 我们可在未来的理论、方法和范式等各个领域里面形成一套新的 , 或者说更加清晰的关于法律人类学的认知 。
不过 , 在此我想借用王铭铭教授的一个观点 , 即我们对很多西方的基础性概念 , 甚至理论 , 一定要突破“碎片化”的认知进路 , 比如 , “地方性知识” , 这一概念的适用有其特定的情境 。 用苏力教授的话来说 , 即语境 。 然而 , 如何认真考虑语境问题 , 是我们所有从事严肃的知识生产的学者都需要回应的现实问题 。 在我看来 , 只有从阅读经典原著中才能把握语境与情境 , 特别是情境分析法的真谛 。 的确 , 情境分析方法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分析方法 , 也是真的可以拿来分析很多问题的研究方法 。 在该方法基础上形成的另一个方法——延伸个案法 , 虽然也很重要 , 但却甚少受到关注 。 所以 , 我们在对这些方法予以溯源的过程中 , 有必要完整地将其演进过程勾勒出来 。
此外 , 法律的文化解释、历史解释 , 以及其它解释范式 , 对于把握法律的渊源、性质与功能等法理基础问题也有着不可忽略的价值 。 而对这些解释范式的把握 , 都必然离不开阅读经典原著 。
尹韬:刚才刘顺峰老师给我们的对谈奠定了一个基础 , 让我们看到法律人类学有哪些经典的思想 , 这个大致历程是个什么样子的 。
我的发言题目叫做《阅读法律人类学经典的重要意义》 , 主要探讨近100年来 , 法律人类学和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互动关系 。 朱晓阳和侯猛于2008年主编出版的《法律与人类学:中国读本》已经对中国的法律人类学进行了很好的总结 , 我是承接着这本书所提出的问题展开 。 “东学西学 , 盛则俱盛 , 衰则俱衰” , 这是王国维先生总结东西方学术关系的至理名言 。 今天学界有一种倾向 , 强调学术的本土化 , 这当然是非常重要的 。 但“他山之石 , 可以攻玉” , 中国人也一直认识到吸收其他文化为我所用的重要意义 。
法律人类学是以田野调查为基础来研究法律实践的一门学问 。 从调查方法来说 , 田野调查不同于文献研究和数据分析 , 也不同于简单的走访 , 它强调长时间在一个文化里的浸泡 。 从研究内容上说 , 法律人类学强调研究法律的实践 , 因此它和研究法律条文 , 进行法律思辨 , 回答何为好的法律这种法学研究也有区别 。 法律人类学侧重研究法律在一个社会中的具体实践 , 一种法律跟其它法律或者习俗之间的互动关系 , 这是整个法律人类学研究的核心 。。